記協前主席阻差辦公上訴被駁回 即時入獄5天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陳朗昇(45歲)四年前拒絕在警方截查時出示身份證,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5天。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今日(週五)在高等法院被駁回,隨即被收監。

案件發生於2020年8月,陳朗昇在街上被警員截停搜查,他拒絕出示身份證,並與警員爭執。原審裁判官認為他故意不合作,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判處監禁5天。陳朗昇其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辯稱警員的截查不合法,他無義務出示身份證。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黃思麗今午頒下判詞,指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陳朗昇的行為明顯構成阻礙,原審裁決並無不妥。法官同時認為5天監禁的刑罰並非過重,故駁回上訴,下令陳朗昇即時服刑。

陳朗昇聽取判決後神情平靜,被帶離法庭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他將在懲教署羈留5天。此案引起外界關注,香港記者協會表示會跟進事件,強調新聞工作者應享有採訪及行動自由,但亦尊重法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