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大會延期惹爭議 法官質疑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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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法官昨日審理一宗涉及火災後宏福苑的特別業主大會延期申請,直言質疑自己有權力押後會議。至少247名業主早前要求召開特別大會,但政府委任的管理公司「合和管理有限公司」在聯絡及核實居民身份時遇上困難,遂向審裁處申請延長法定45日的召開期限。法官表示理解管理公司所面對的實際難處,但法例未明確賦予法庭延期的權力,最終將判決押後至週二下午3時。

宏福苑去年發生嚴重火災後,政府根據《建築物條例》委任管理公司進場處理緊急維修及日常管理。近月部分業主不滿管理表現,聯署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討論更換管理公司等事宜。按法例,管理公司須在收到要求後45天內舉行會議,惟合和管理稱遇上疫情及居民疏散等混亂情況,至今僅聯繫到不足一半業主,難以確認法定人數。

業主代表律師在庭上反駁,指管理公司早在去年已進駐,理應掌握業主資料,如今以聯繫困難為由申請延期,無異於拖延業主行使權利。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及業主基本權利,需小心平衡。若無法庭權力,管理公司或須自行承擔逾期責任,惟他亦承認現實操作確有難度,故押後裁決以便進一步研究案例。

案件編號:LDCC 123/2024。業界人士預料,若法官最終拒絕延期,管理公司或需趕在限期前強行召開會議,屆時可能引發更多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