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與證監會近日發布聯合通函,更新虛擬資產融資、託管及穩定幣交易規範。根據新規,持牌機構可依據客戶財務能力,為證券保證金客戶提供虛擬資產融資。合資格抵押品僅限比特幣、以太幣及金管局許可的穩定幣,並設置最低60%的審慎扣減率。經紀商若明確解釋風險,可為零售客戶提供環球共享訂單簿的代理交易服務。監管機構要求系統認證及嚴格提款限額,以防範詐騙提款。
在託管方面,新指引要求授權機構將98%的客戶虛擬資產存放於冷儲存,私鑰須在離線環境下使用硬件安全模組產生,並實施多重認證及密鑰分片,避免單點故障。客戶資產須與機構自有資產完全隔離,外判託管時需嚴格盡職審查。機構在進行數碼資產託管活動前,必須先與金管局溝通並展示合規能力。
穩定幣交易方面,隨着《穩定幣條例》於2025年8月1日生效,監管機構採取風險相稱方針。因獲發牌穩定幣風險較低,機構可僅提供穩定幣交易服務,毋須註冊第1類證券交易活動。僅買賣穩定幣的客戶,無須接受強制虛擬資產知識測試及持倉限制,相關產品亦不自動被列為複雜產品。然而,有意提供涉及獲發牌穩定幣的交易、諮詢或投資組合管理服務的授權機構,須在推出前諮詢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