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吸煙

  • 七年煙癮纏身 肺塌陷後仍難戒 港青轉投電子煙屢禁不止

    二十二歲的香港青年Elio(化名)居於大埔宏福苑,十六歲時在新西蘭留學期間開始吸煙,起初只為消磨時間,未料逐漸成癮,演化為每日依賴,用以紓解前途未卜的壓力。即使二○二○年曾因肺塌陷入院,康復數月後他仍恢復吸煙及飲酒,其後因煙稅接連上調,轉而使用電子煙。二○二二年香港全面禁止銷售電子煙,他被迫將用量限制在每三天一枝煙彈。

    Elio的經歷反映本地年輕煙民在政策與健康之間掙扎的縮影。他坦言,當初在新西蘭朋友影響下接觸香煙,從沒想過戒煙會如此困難。第一次肺塌陷後,醫生嚴厲警告,他卻認為「只是運氣不好」,繼續抽煙。直至電子煙禁令出台,他發現黑市價格昂貴且品質參差,才開始考慮徹底戒斷。

    衛生署數據顯示,近年本港青少年吸煙率雖有下降,但電子煙在禁令前迅速滲透校園。不少年輕人誤以為電子煙危害較低,反而更容易上癮。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指出,電子煙同樣含有尼古丁及多種有害物質,可導致肺部發炎、氣道受損,甚至引發「爆肺」──即自發性氣胸,與傳統香煙風險無異。

    Elio的例子絕非孤例。他承認,每次想戒煙時,工作壓力或社交場合總會讓他重新拿起煙。目前他正嘗試尼古丁替代療法,並計劃參加戒煙輔導。他期望以自己的經歷提醒同齡人:「第一口煙的代價,可能比你想像中大得多。」

  • 香港4月30日起全面禁電子煙 公共場所持有最高罰5萬

    香港新的電子煙禁令將於4月30日正式生效,禁止市民及遊客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煙(俗稱「加熱煙」)及相關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約6,380美元)及監禁六個月。

    禁令涵蓋的場所包括所有室內公眾地方、戶外政府管轄範圍(如公園、海灘、公共運輸設施)以及指定禁煙區。所禁止的「電子煙產品」定義廣泛,涵蓋裝置、煙油、補充裝及相關配件。無論是傳統的尼古丁霧化器,還是加熱非燃燒煙草製品,均屬違禁品。

    當局早前曾提出全面禁止進口、製造及銷售電子煙,但本次禁令先行針對「公共場所持有」環節,旨在快速減少二手煙暴露及青少年接觸風險。執法人員可對任何在公眾視線範圍內使用或持有相關物品的人士作出票控。若涉及商業用途(如攜帶大量產品意圖銷售),刑罰將更重。

    遊客需特別留意:即使在其原居地合法購買的電子煙,只要在港公共場所被發現持有,亦屬違法。建議訪港旅客切勿隨身攜帶任何電子煙裝置或補充裝入境,或只存放於酒店房間內。若需攜帶自用產品,必須存放於私人住所或酒店房間等非公共地方,且不得在公共場所取用。

    禁令亦設有豁免情況:獲醫生處方作醫療用途者,可在指定條件下使用。但一般煙民不屬豁免範圍。政府呼籲市民改用傳統香煙或完全戒煙,否則可能面臨巨額罰款。

    綜合而言,新法例對本地居民及外來訪客均具約束力。為避免觸法,所有人在4月30日後應徹底放棄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若持有相關物品,應立即棄置或妥善收藏於非公共空間。當局承諾將加強巡查及教育,確保新例順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