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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稱律師澳洲男屢吃霸王餐 判罰款2000元緩刑

    一名自稱律師的50歲澳洲男子Samuel Anthony Monkivitch,因在香港多次光顧餐廳後不付賬,被東區裁判法院判處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一年,另須向涉事商戶賠償共2039港元。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4月24日至5月5日期間,先後在金鐘及尖沙咀兩間香格里拉酒店,以及一間日本餐廳用餐後,藉詞逃避付款。他合共拖欠四筆賬單,總金額約2039港元。法庭得悉,被告每次均以不同藉口推搪,例如聲稱忘記帶錢包或信用卡失靈等。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行為不誠實,損害商戶利益,考慮其認罪及無類似案底,故判處罰款及緩刑,並勒令全數賠償。被告須於限期內繳清款項,否則可能面臨監禁。案件編號:ESCC12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