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法律發展

  • 香港普通法里程碑:騷擾正式確認為侵權行為

    侵權法源自拉丁文及古法語的「錯誤」之意,今年初在香港迎來重大發展。經過下級法院多年辯論,香港終審法院在Sir Elly Kadoorie & Sons Limited 訴 Samantha Jane Bradley [2026] HKCFA 2一案中明確裁定,騷擾現已成為普通法下認可的侵權行為。這項判決標誌著法律發展的最後一步,過程逾十年。

    侵權法傳統上涵蓋民事過失等範疇,騷擾行為過往僅透過其他法律途徑處理。終審法院的裁決確立了騷擾作為獨立侵權行為的地位,為受害者提供直接法律救濟依據。案例涉及職場騷擾爭議,法院強調保護個人尊嚴與安全的重要性。

    此發展反映香港普通法體系與時俱進,回應社會需求。法律界人士指出,判決將影響企業政策與日常互動,促進更嚴謹的行為規範。未來,類似案件可援引此案例,簡化訴訟程序。

    儘管判決被視為進步,實務應用仍需觀察。法院平衡了個人權利與自由,避免過度限制社會交往。這項法律明確化,有助提升公眾對侵權法的認識,強化香港法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