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就去年十一月宏福苑致命火災向獨立調查委員會提交意見,指出現行《競爭條例》僅屬民事監管,不足以震懾圍標行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林楷俊在文件中建議,引入專門法例,由指定機構執法,將圍標刑事化,並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寬免及合作協議,鼓勵舉報人挺身而出。宏福苑火災造成多人死傷,是香港數十年來最嚴重的火災之一。調查發現,大廈維修工程疑似涉及圍標,導致消防安全設施欠妥。警方認為,圍標行為破壞市場公平,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現行制度下,競爭事務委員會僅能透過民事程序處理,罰則有限,難以形成有效阻嚇。新建議若獲採納,將是香港首次就圍標訂立刑事條文,同時強化對合作舉報者的保障。委員會將繼續聽取各界意見,預計明年提交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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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刑事化 大律師公會倡雙軌制
香港大律師公會近日提出,應在《競爭條例》中引入「雙軌制」,將圍標行為刑事化。公會形容此舉是快速解決方案,旨在提高阻嚇力,並鼓勵更多舉報人揭露行業弊端。建議源於香港數十年來最嚴重的火災事件後,社會對市場失當行為的關注升溫。
現行《競爭條例》自2015年實施,採用民事規管制度,僅對參與嚴重反競爭行為(如圍標)的個人處以罰款。公會認為,罰款阻嚇力不足,尤其對大型工程合約中的合謀行為難以奏效。新建議提出,在保留現有民事罰則的基礎上,增設刑事條款,針對惡意圍標者施加監禁刑罰,並降低舉證門檻,以提升執法效率。
公會強調,雙軌制並非取代現有機制,而是互補。民事途徑仍適用於較輕微案件,刑事化則聚焦於嚴重、有組織的圍標活動。此舉可加強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調查權力,並透過刑事制裁產生震懾效果,同時為舉報人提供更強的法律保護,鼓勵內部人士挺身而出。
社會各界對建議反應不一。部分商界團體憂慮刑事化可能增加企業合規成本,但公會認為,長遠有助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暫未表態,但據悉已啟動相關研究,預計短期內將諮詢公眾意見。若落實,香港將成為區內少數對圍標實施刑事處罰的司法管轄區,進一步完善反競爭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