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新例:國安案件可追溯至法例生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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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訂的附屬法例引入「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分類機制,賦權行政長官認證部分刑事案件可追溯至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處理。該法例已於周二刊憲並即時生效。根據新規,凡經行政長官認證的案件,將納入國安程序,即使涉嫌行為發生在國安法實施之前。當局強調此舉旨在堵塞法律漏洞,不影響一般刑事案件的正常審理。法律界表示,追溯機制須嚴格把關,避免影響法治原則。新例同時授權警方在指定情況下可不受原有程序限制,加快調查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政府發言人指出,這是因應國際形勢變化而完善本地法制,確保國家安全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