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保安員因在社交平台轉發煽動他人抵制去年立法會選舉的帖文,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不投票」罪,被判監禁兩個月。
被告黃華光(63歲),任職保安。案情指,2021年10月15日,他於Facebook轉發潛逃活動人士Alan Keung Ka-wai的帖文,內容呼籲港人杯葛同年12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該次選舉是北京提出「愛國者治港」選舉改革後的第二場立法會選舉。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帖文具煽動性仍公開轉發,意圖影響選舉公平。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僅出於一時衝動,對法律無知,事後已深感後悔。惟裁判官強調,選舉是香港憲制重要一環,任何煽動他人不投票的行為均屬嚴重,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20萬元。本案為修例後首宗定罪個案,引起社會關注。法官判刑時指出,社交媒體傳播力強,被告行為可能對選舉產生負面影響,量刑須具阻嚇力。被告最終被判囚兩個月,不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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